自從人類出現以來,有一群生命持續不斷地被虐待與忽視,他們的苦難深植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。如果動物們能自由地說話,他們的悲嚎將會掩蓋過這世上所有其他的聲音。我們都是動物。我們都是生命,共享同個地球的、活在一呼一吸間的生命。當我們的生命、家人與自由被剝奪時,我們都會感到痛苦。我們都有權利去感受與經歷仁慈、同情與尊嚴。我們深信所有生命那密不可分的連結,與一切生命和平共存於地球的可能性。

有鑑於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有一個共同起源,且遵循相同的演化原則;

有鑑於地球上的所有生命存都在於相同的土地、海洋與空氣之中,且共享他們與他們的資源以延續其生命,進而構成一個完整的生態系;

有鑑於所有生命都擁有相同的基本需求:生存、尋求快樂與避免痛苦、舒適地生活、生育、組成家庭和其他社會結構;

有鑑於人類所知的所有有情生命都是有知覺的,因此可以感受到痛苦與快樂,具有意識、各種感官能力和感覺與情緒;

有鑑於人類只是數百萬種動物中的其中一種,且比起如海般不可勝數的地球上的其他動物,人類的數量僅如同滄海中之一滴;

我們於此聲明:

  1. 我們認為以下為不證自明的真理: 所有有情識的生命都是平等的,並有生命與自由權,和追求快樂的權利。
  2. 因此,所有動物都有同等存活下去的自然權利。
  3. 所有動物都有自由權,以依照自己的天性存活。
  4. 所有動物都有進食、睡眠、身心安適、行動、健康與滿足其天性與基本需求的權利。同樣的,所有動物理應能夠遠離飢渴、營養缺乏、身體的不適與竭盡、非自願的監禁、不良的對待、虐待或殘酷的行為、痛苦、受傷與疾病、恐懼與壓力,並且能自由地展現其正常的行為模式。
  5. 所有動物都有權利繁衍,也有權利與其後代、家族、族群與群落活在一起並維繫自然的社交生活。他們應有權活在自然的棲地,依其物種之自然規律生長,並自然的終老。
  6. 動物並非是人類的財產,不該被用於營利與維生。因此,它們應免於奴役、剝削、壓迫、犧牲、暴力、虐待與其他任何罔顧他們的安全、意志與尊嚴的對待。他們不應被作為食物、皮草而宰殺,不應被作為實驗品,不應被用於獻祭,不應被迫勞動,我們不應因體育與娛樂活動為理由而傷害或殺害他們,不應用它們來牟利,不應狩獵與處決動物,也不應為了人類的慾望、需求或其他任何目的而殺害動物。
  7. 人們應盡其所能的保護動物。任何仰賴人類而活的動物都有權利獲得適當的營養與照護,而不應被忽略、遺棄與殺害。
  8. 死去的動物應被敬重與有尊嚴地對待,如同死者一般。
  9. 我們呼籲人們保護上述的權利。他們必須被法律所承認與保障。任何妥協了個別動物或任何物種的福祉與性命之行為,與任何危害、衝擊或剝奪了上述動物權利的行為,應被視為犯罪,並應被處以適當的罰則。

   以此書為證,此宣言於二○一一年六月五日星期日,第一屆動物權日,被簽署於美國紐約。

(Mandarin translation made by 伍冠瑋 Kuan Wei Wu, and edited by 高品瑄 Pin Syuan Kao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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